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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要闻

做深做实警示教育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04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这是实化深化警示教育的方法论,也是促进警示教育高质量的重要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警示教育要注重思想教育为先,在精准上做文章,在实效上下功夫,强化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思想教育为先

  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看,思想观念的蜕变和理想信念的滑坡是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因此,警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改造思想,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明纪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好思想教育,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善于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去开展教育,注重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上加强引导,用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去感化人。另一方面,要善于总结案件查办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扫描,深入解剖,把“病根”找准、将原因析透,帮助案发单位和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从而达到既惩治极少数又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注重分级分类

  警示教育不能“大水漫灌”,更不能“一个方子抓药”,要注意增强匹配性、针对性和震慑力。在对象把握上必须区分层级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自身岗位、成长经历和学习工作环境不尽相同,对警示教育接受程度不同,理解深度不同,产生情感共鸣也不同。因此,警示教育既突出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又要关注一般干部、基层干部;既突出重要岗位,又关注一般岗位;既突出关键领域,又关注一般行业。根据受教育对象采取差异化方式,区分不同教育诉求,突出针对性,精准施策。同时善于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对新入党、新入职、新提拔、新调动的党员干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及时安排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接受纪律教育。在典型案例选取上区分层级和类别。要与警示教育对象相匹配,尽量选用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案例,提升警示教育震慑力,让教育更加入脑入心。要重点区分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聚焦系统性、行业性违纪违法突出问题,瞄准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为重点,注重挖掘不同层面、不同职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起教育对象同频共振。

  创新方式方法

  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在综合运用召开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专题党课以及编印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同时,实践运用亲历现场、处分教育同步、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措施,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和吸引力。将警示教育与审查调查工作贯通,作为案件查处的重要一环,将立案审查调查、宣布党纪政务处分等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让审查调查过程变成警示教育过程,成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探索执纪执法机关协同联动,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警示教育联动机制,把警示教育课堂放在庭审现场、看守所、监狱等场所,让教育对象感同身受。强化面对面教育和通报曝光。既要有集体面对面教育,如宣布处分决定、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等,又要有个性化的面对面教育,如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通过面对面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教育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摒弃“看客”心态;选取通报案例时要分门别类、区分层级,注意选取更具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受到警醒和教育。(青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田奎,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6月4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