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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纪委严把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执纪精准

来源: 西安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8

西安区纪委在案件审理环节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标准对案件进行审理,达到“精于审理程序,准于定性量纪”。

审理室收到调查报告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成立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在审理阅卷过程中,通过字里行间对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逐一审核,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严格把关,从身份信息看违纪对象党性养成,从前后供述看违纪事实稳定性,从书证言证看违纪事实客观性,从问题解剖看违纪对象认错态度,仔细甄别错与非错,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瑕疵。审理组可以提出与调查组不同的意见,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批准退回调查组重新调查或补证。

审理组通过集体审议和民主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以纪言纪语起草体现党内审查特色的审理报告,列明线索来源、被审查人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审查组意见和审理意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性宗旨的错误本质,结合本人反映态度及认识、思想转变过程,给于恰当的纪律处分,待审理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对违纪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同时按要求将处分决定发至相关部门。(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