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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纪委:抓实“三项举措” 强化考核评价

来源: 爱民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5

为有效解决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忽视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等问题,爱民区纪委从责任落实、优化方式和结果运用三方面入手,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

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政治担当,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廉政工作亲自谋划、亲自督办、亲自检验,严格“每季议廉”,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中心工作的重要基础。二是建立责任清单。按照“分级负责,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三级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细化为具体任务,确定内容、指标、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将“软任务”转化为“硬指标”。三是实行三级承诺。按照“统一思想,逐级负责”的原则,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工)委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要求,年中开展督导检查,年底进行述职述廉,强化责任监督,逐级拧紧“螺丝扣”。

科学设置考核方式。一是优化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日常检查、定期汇报、执纪监督和交叉检查等考核办法,通过看、听、查、问、访、谈、测等方式全面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坚持专项督办。坚持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硬性目标,由督查组进行专项督办,把指导检查的功夫下在平时,把督导考核作为中心工作的“助推器”。三是坚持跟踪问效。采取问卷、电话、走访等形式对“第一责任人”述职承诺事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整改问效。

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一是坚持以廉定绩。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电子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问责条例》,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达到警示他人、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全年目标考核中设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事项,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年度效能直接挂钩,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