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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纪委:围绕“四种形态”提升工作的创造性

来源: 东安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8-11

年初以来,东安区纪委先后在日报发表三篇有关四种形态理论文章,构成一个完整链条和轨迹。走出四种形态的误区是思维,第一种形态绘制施工图”是措施,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是做法。

一、压实责任,发挥带动作用。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责的重要内容。从区委主要领导到区级班子成员,再到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层层落实,形成了层级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的工作常态。开展谈话提醒,由区纪委统一制发谈话表格,双方签字,全程留痕。同时,把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抓手。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标准。年初,区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率先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绘制施工图;区政府制发《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做出量化要求。区纪委深入践行案件质量化管理模式,着重强化对线索的集体排查、集中研判。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有力推动了第一种形态的落实。

三是主动出击,延伸监督触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错误小变大、单成双。年初,区纪委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监督预防作用,建立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立察立谈、立察立改的机制。对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轻微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各项处置方式得到了综合运用。

四是惩防并举,决不放松后三种形态。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践第一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的放缓、惩治力度的减弱。工作中,东安区纪委把四种形态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方向指引,深刻理解四种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不同形态之间的转换条件和目的,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病就治什么病,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东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