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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来源: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29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对纪检监察机关临时党支部“怎么建、怎么干、怎么管”明规立矩,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省纪委监委总结近年来机关临时党支部建设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谋划符合龙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的措施招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巍对《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提出要求,要通过深化党建工作引领带动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强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确保专项工作方向正确、安全高效稳妥推进。

  《管理办法》共5个方面20条内容,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到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批准单位、领导管理单位、组建撤销流程和组织设置原则;从临时党支部开展支部活动需重点发挥的组织功能、开展的基本工作,到领导管理责任、考评问责要求。办法既突出宏观把握,又注重具体操作,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建强临时党支部的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

      “凡连续工作时间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临时工作组,都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负责组建临时工作组的相关部门党支部应当在临时工作组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向机关党委报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请示”。《管理办法》要求临时党支部与临时工作组同步成立、同步工作、同步撤销,做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

      针对多数审查调查组和巡视组承担任务重、借调干部多、距离机关远、工作地分散等情况,《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应因地制宜推动教育管理、组织生活与专项工作有机融合,着力强化党员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发挥从严治党、严管厚爱的功能作用。比如,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组织1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主动关注了解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等。

   “工作开展到哪里支部工作就要覆盖到哪里,党员走到哪里教育管理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扬“把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临时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工作一线打造坚实的基层战斗堡垒,为审查调查、巡视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