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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2

 市纪委监委领导、机关各室(部)、机关党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现将《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为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水平,确保公文行文标准规范,现按照以案例指导工作的要求,对机关行文规范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

  此《规范》参照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等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市监察体制改革和机关工作实际编制,同时适用于机关各室自行印发的文件和材料。具体内容及图例如下:

  一、行文规则

  (一)行文要注重效用,坚持少而精,应大力减少发文数量。面向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在党政办公中心办公的14家派驻机构下发文件时,要通过“金纪工程”内网公文传输系统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面向在党政办公中心外办公的17家派驻机构,应采用办公室的专用业务文件系统下发文件,除涉密文件在履行定密程序后,可制发纸质文件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面向机关各室下发通知或其他文件时,应以市纪委办公室或机关党委的名义下发,原则上应通过“清风雪城”内网网站刊载,因工作需要或保密要求,须下发纸质文件或通知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下发纸质文件。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级的上级机关。

  (三)对外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应以办公室的名义,统一制发;机关各部门、单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向下级纪委、监委对口业务部门行文;也可根据市纪委、市监委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下一级纪委、监委的请示事项,严禁使用没有文头、没有公章的“白头文”。

  (四)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文件种类及适用范围

  目前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印发的正式文件共有12种。

  (一)“牡纪发”、“牡监发”。是市纪委、市监委对重要工作的部署和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讲话、报告等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或具有指导性、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由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文件”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文件”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加盖“市纪委”或“市监委”公章。

  (二)“牡纪呈”、“牡监呈”。是市纪委、市监委向省纪委、省监委、市委的报告和请示等,以及就具体重大事项向省纪委、省监委内设机构的请示、报告等。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视情况而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加盖“市纪委”或“市监委”公章。

  (三)“牡纪办发”、“牡监办发”。是对市纪委、市监委某一方面、某一时期工作的部署;转发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报告、通知;以及根据授权传达或代市纪委、市监委发布某些事项或下发规章制度,或发布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视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文件”或“牡丹江市监委办公室文件”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公章。

  (四)“牡纪通”、“牡监通”。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具有教育意义的大要案、典型案件和信访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有指导作用的典型工作经验。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视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加盖“市纪委”或“市监委”公章。

  (五)纪检监察情况通报。是市纪委、市监委发表各级党委、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话(摘要);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情况报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统计分析。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按发放范围确定。

  (六)“牡纪办文”、“牡监办文”。是市纪委、市监委在机关内部下发规章制度、工作方案、情况报告等。由相关室印发,发放范围为市纪委监委领导、机关各室和派驻机构,印数70份。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文件”或“牡丹江市监委办公室文件”文头。落款为“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加盖“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公章。

  (七)“牡纪办”、“牡监办”。是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就重要事项向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政府办等单位的请示等。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按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或“牡丹江市监委办公室”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公章。

  (八)“牡纪组”。是市纪委、市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纪检机构的批复。由组织部印发,发放范围和印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组织部”,加盖“市纪委组织部”公章。

  (九)“牡纪组字”。是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录用、考核、管理;有关干部工作的通知、答复等。由组织部印发,发放范围和印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文件”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组织部”,加盖“市纪委组织部”公章。

  (十)“牡纪”、“牡监”。是市纪委、市监委向省纪委、省监委、市委报送有关案件检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由审理室印发,发至范围及印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加盖“市纪委”或“市监委”公章。

  (十一)“牡纪审”、“牡监审”。是市纪委、市监委对有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向涉案地区、单位或党委(党组)提出的具体处分意见以及对有关案件处理的请示和批复。由审理室印发,发至范围及印数视具体情况而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文件”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文件”文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加盖“市纪委”或“市监委”公章。

  (十二)“函”。

  1、“牡纪函”、“牡监函”。是市纪委、市监委与有关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知照有关单位应知特定的或某方面的事项以及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按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函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加盖“市纪委”或“市监委”公章。

  2、“牡纪办”、“牡监办”。是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室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就某项具体工作任务下发的通知和工作部署等。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按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函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公章。

  3、“牡纪办函”、“牡监办函”。是办公室就有关事项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告知事项、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由相关室印发,发至相关单位,印数按发放范围确定。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函头。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或“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市纪委办公室”或“市监委办公室”公章。

  市纪委与其他市直单位联合行文,以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编市纪委或市监委文号;以相关部门牵头,市纪委、市监委配合的,编相关部门文号。文头应使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机关”,落款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机关(代章)”,加盖“市纪委办公室”公章。

  三、文件格式

  (一)版式:采用A4纸型,页面设置为上、下、左、右边距各3厘米,每页22行,每行26个字(页面设置—文档网格—指定行和字符网格—设置为“字符每行44,行每页46”),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或固定值30-32磅(见图例1)。

  (二)标题:用22磅方正小标宋体,采用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多行标题排列为正宝塔、倒宝塔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多行标题时,要做到每行词意完整、长度适宜。副标题和成文日期用17磅楷体。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空2个字符。“送审稿”、“代拟稿”等字样间距1个字符(见图例3)。

  (三)主送机关:用17磅仿宋体,左侧顶格排列,多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加冒号(见图例4)。

  (四)正文:用17磅仿宋体,数字采用新罗马数字(Times New Roman)。正文中姓名、数字、年份不要分行(见图例7)。段落之间一般不空行,特殊情况可划分层次,段落间空一行。

  (五)附件说明:用17磅仿宋体,位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与正文空一行,“附件:”前空4个字符(2个字),后接附件名称,附件序号与附件名称间使用隔点,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每行位置对齐,附件名称需换行时,下一行首字应与上一行首汉字对齐。如“附件:1、xxxx” (见图例4)。

  (六)发文机关署名:用17磅仿宋体,位于正文或附件间空2行。两个发文机关时,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两个以上发文机关时,发文机关名称并排排列,最后一排如余一个发文机关名称,应居中排列(见图例5)。

  (七)成文日期:用17磅仿宋体,首字比发文机关首字右移4个字符(2个字)(见图例4)。

  (八)附件正文:“附件”字样在左上角顶格标注,用17磅黑体,有序号时应加序号。附件正文标题与“附件”字样之间空1行。(见图例6)。

  (九)页码:位于每页居中,用4号新罗马数字(Times New Roman),左右各放一条四号“-”字线。套用“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函头的文件,首页不显示页码。

  四、市纪委监委文件处理单样式及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新使用的文件处理单有4种,分别为:

  (一)市纪委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

  (二)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牡丹江市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

  (三)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牡丹江市监委联合行文审批单

  (四)工作事项请示件

  涉及纪律审查工作的文件、报告等,按照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规定行文。

  文件呈请签批程序有关情况的说明

      1、向委内领导呈送文件:填写“市纪委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逐级呈送委内领导审核签批。同时要注意时效性,对委内领导有明确批示和要求的文件要特事特办,在文件运转过程中要及时提醒,避免出现压件误件现象。

      2、向市委领导呈送文件:如文件需呈送市委主要领导阅批,要注意三个环节问题。一是呈送书记签批时,要填写“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牡丹江市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文件放置顺序依次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牡丹江市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市纪委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待签文件”。二是呈送市委领导阅批时,要注意将“市纪委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抽出,文件放置顺序依次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牡丹江市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待签文件”。三是如书记直接在“市纪委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上签批呈请市委主要领导审示时,则不需要再次填写“中共牡丹江市纪委、牡丹江市监委文件(材料)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