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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收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2

市纪委监委领导、机关各室(部)、机关党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现将《市纪委监委机关收文处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市纪委监委机关收文处理工作制度

  为做好市纪委监委机关收文管理工作,做到文件的传阅、办理、归档及时有效,防止文件泄密、遗失事件发生,以便完整、系统地保存公文、提高文件的利用效率和效果,根据中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范围

  本办法所指公文主要包括:办公室及机关收到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政府及其它单位转给我单位文件、电报、批复、请示、通知、通报、函询件、参阅件等,市领导批件以及委局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会议通知、明传电报、密码电报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文书职责。负责对来自本机关外部的公文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备案,并在登记本上标明要求我委办结时间,以便催要。登记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来文,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立即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机关各室职责。各室内勤人员具体负责本室公文处理工作,填写《收文传阅情况登记簿》,对传递到本室的公文进行登记,并在《文件签收单》上履行相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签收、启封、清点、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结。

  (一)签收登记

  1、办公室文书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证。具体是:履行规定的确认、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市委文件交换站、“金纪工程”内网文件传输系统、市政府公文传输系统、市纪委政务邮箱或者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办公室文书对所收取的公文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亲启,启封后要及时对袋内文件进行清点、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与来文单位核实。

  3、办公室文书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在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上和办公室收文传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所收公文如需委内领导及有关室阅办、阅知及回复意见的,由办公室文书填写《文件处理单》后,送办公室主任审签。机要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拆封并做好保密和登记工作,并按要求交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签批。

  5、要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对公文进行分类,要求我委2日内完成或特别重要的公文,要在《文件处理单》的右上方加盖“特急件”章;要求我委3-5日内完成或重要的公文,在《文件处理单》的右上方加盖“急件”章,送交办公室主任阅批意见,其他公文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二)拟办承办

  1、办公室主任对公文进行认真阅读分析后,提出办理意见;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办公室文书按照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送交相关领导和部门主管领导批示。

  2、如在文件送审过程中,有领导口述批示的,要认真记录清楚;如领导不在机关时,电话向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如何转送并将领导指示记录清楚;在文件送审过程中,办公室文书要认真登记文件去向,掌握文件运转过程,必要时提醒领导文件不要横传(不经过办公室,领导将文件直接转相关室办理);如领导没有按时将文件转回办公室,应进行催要,以防压误。       

  3、各承办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

  (三)传阅催办

  办公室文书根据领导的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指示。公文传阅过程中要做好流程记录,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1、公文传阅的方式采用轮辐式传阅法。就是以公文传阅工作人员为中心点,以阅读审批公文的领导为外圈,由中心点开始送给每一个人阅看,第一个人看毕退回中心点,再由中心点传给第二个人看,依次下推,每传阅一人都经过中心点,以便有效控制公文,掌握公文的行踪,避免中途积压和传递断线。

  2、如领导批示只涉及一个室的,原件转至该室办理,做好登记备案,办结后原件回收归档;如领导没有明确批示的,文件传递后,可直接归档;如果领导有重要批示并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的,在文件传递的同时要告知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的同志,以便催办。

  3、如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且涉及多个室工作的,不是密级文件的,可复印给所有相关室同时阅办,以便快速运转,原件备存;如是涉密文件,要逐个室传阅,并由办公室文书现场督促相关室尽快办理,不要影响其他室阅办。

  4、文件传递过程中要认真记录转送时间、经办室,请接收人签字。普通传阅文件顺序可以合理调整,重要的、紧急的或标明领导姓名的要直接传送给有关领导。“急件”、“特急件”立即传递,一般件应在收到文件24小时内传递出去。

  5、急件、特急件,在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复印分发各相关室,同时作好登记备案(密级文件只可摘抄),在24小时内将复印件回收并销毁。

  6、办公室文书要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四)处置办结

  1、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结的收文按期退归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维护公文的安全性、权威性与有效性。

  2、销毁。对不需要留存的公文,要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书记批准后,由2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3、暂存。对具有很高查考价值的重要公文和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暂时留存保管一段时间,方便日常查考。

  4、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及时编立成为卷宗(公文的集合体,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避免文件破损与散失。

  5、归档。将编立好的卷宗及卷宗目录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要求移交档案部门(参照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上级机关发至我委或外单位抄送我委的公文,应当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签收,并按照来文性质和内容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传阅。

  (二)办公室应对所有待批和待办文件,加快运转速度,根据文件缓急程度及时进行督查和催办。

  (三)各室因工作需要,可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后,调阅和复印相关非涉密公文;调阅和复印涉密公文时,应按机关保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各室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领导批示的公文,因未及时办理或工作失误导致公文办理脱节,造成重要影响或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室主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文漏办、丢失、失密、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因私自翻印、复制公文,扩大公文传阅范围,私自将公文带到非工作地点,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