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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2

 市纪委监委领导、机关各室(部)、机关党委:

  现将《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中共牡丹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工作制度

  为保证市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原则

  (一)讲求时效的原则。对督办事项要及时立项交办,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拖沓延误。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督办事项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力求实效,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既报喜、又报忧。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抓落实、重效果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着力在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决策落实执行上下功夫,确保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办内容

  (一)中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机关承担的市级工作目标;

  (三)市纪委全会部署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四)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

  (五)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议定事项;

  (六)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会议部署事项;

  (七)市纪委监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三、督办机构

  办公室是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机构,内勤人员为本室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进行工作承接

  四、督办程序

  (一)市纪委全会工作任务的督办

  1、年初,办公室对市纪委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编制《市纪委全会工作任务分解》,并印发市纪委监委领导和机关各室。

  2、承办室要按照《市纪委全会工作任务分解》确定的时限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在完成期限内,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向办公室进行反馈。

  3、办公室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不定期对未及时反馈完成情况的承办室进行督办。

  4、承办室要在接到办公室督办通知后2日内,按要求向办公室进行反馈。

  (二)承担市级工作任务的督办

  1、年初,办公室将市纪委监委机关承担的市委重大工作事项、重点工作任务、市级工作目标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进行二次分解,落实给机关各相关室。

  2、市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3、办公室按照市委有关部门的督办要求,不定期的对上述工作任务向机关各相关室进行二次督办。

  4、市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室要按照办公室督办要求,将工作办理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办公室进行反馈。

  5、办公室对各相关室反馈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后报市委有关部门。

  (三)其他事项的督办

  1、立项交办。对中省纪委监委安排落实的重大事项,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议定事项,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会议部署事项和市纪委监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由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建立任务清单,确定落实部门,明确完成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通知单》,经秘书长、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常务副书记签字后,交付具体承办部门,同时办公室做好登记。

  2、组织实施。相关承办室要在接到《市纪委监委政务督办通知单》后,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落实。

  3、检查催办。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和要求,及时跟踪催办,掌握进展情况。

  4、办理反馈。相关承办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后,填写《市纪委监委政务督办反馈单》,同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

  5、综合报告。办公室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后,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委机关主要领导。领导对办理结果提出要求的,按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办理。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效果不明显的,退回承办室重新办理。

  五、督办方式

  (一)电话督办。对简单、清晰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询问,并做好电话督办书面记录。

  (二)书面督办。对较为重要的督办事项通过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通知单》等形式进行督办,同时提出书面反馈要求。

  (三)挂牌督办。对通过电话督办和书面督办等形式仍落实不到位或达不到督办要求的事项,实行挂牌督办。

  六、督办制度

  (一)情况反馈制度。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反馈落实情况;对已立项但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或工作周期较长的事项,要定期或分阶段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反馈;逾期未办结的,说明原因并反馈工作情况。

  (二)适时通报制度。办公室根据各项督办工作情况,适时形成《市纪委监委机关政务督办工作情况报告》,经秘书长、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常务副书记审核后,印发市纪委监委各位领导,并报书记。同时,通过内网网站“政务督办”栏目进行公示。对落实工作不力、督办事项未落实、督办两次以上仍落实不到位,或由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的,以及领导点名批评的,在机关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工作联系制度。机关各室内勤人员是本室督办工作具体联系人,各室要确定一名副主任对本室督办工作进行领导。办公室要建立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体系。

  (四)保密管理制度。严格加强领导批示件的保密管理,确保领导批示内容和督办检查工作在相应范围内运转,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

  七、工作职责

  (一)承办室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认真办理所承担的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室要在征得本室主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同意并与相关职能室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在接到督办通知后的24小时内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不得滞留、延误或自行转办。

  (三)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督办事项,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指定主办室牵头,或由办公室根据督办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主办室、协办室。主办室应主动与协办室衔接、协商,协办室应全力配合,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办理结果由主办室负责反馈。

  (四)承办室反馈情况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反馈内容力求准确精炼、格式规范,经分管常委(委员)、主管副书记签字后反馈,迟报、漏报的追究责任。

  (五)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时限完成督办事项的,各承办室要单独出具情况说明,经主管常委(委员)、副书记签字,报秘书长、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常务副书记、书记签署具体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要对已办结的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秘书长、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七)办公室要在督办事项结束后,对督办通知单、反馈信息、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有关室情况报告等主要材料进行及时整理、立卷,年终统一归档保存。

  八、结果运用

  (一)结果备案。每年的督办结果要报市纪委常委(委员)审阅,并交市纪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选用、调整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落实执行不积极,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经办公室催办仍未反馈办理情况的,取消承办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评优资格;对不作为、乱作为、逾期未办结、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以及经办公室挂牌督办仍未能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