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01
清明节将至,为弘扬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二是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三是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四是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五是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三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默许、放任家属参与现场聚集性祭扫。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疫情防控,坚持问题导向,在清明节期间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开展大数据筛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纪律保障。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3-12388
举报网站:mdjsjw.mdj.gov.cn
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