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学一做 重拾自信” 主题征文活动的补充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7-06-12
各市(地)纪委宣传部,绥芬河市、抚远市纪委宣传部,中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2017年5月26日,省纪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两学一做 重拾自信”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稿件报送时间及数量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每月10日前报送一次。各市(地)纪委每月至少报送3篇稿件,活动开展期间报送总数不得少于15篇;绥芬河市、抚远市纪委,中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每月至少报送1篇稿件,活动开展期间报送总数不得少于5篇。
二、稿件刊发
在择优向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报稿件的基础上,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明鉴》内刊将推出专题专栏,刊发优秀稿件。稿件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稿酬。
联 系 人:李 健
联系电话:0451—53635448,13845070146
电子邮箱:hljxjs@163.com。
省纪委宣传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