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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5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整顿成果,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绥芬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宗元德通风报信并收受好处乱作为问题。2018年12月16日,有人举报有两辆没有运输证明的拉运木材车辆从绥芬河出发,正在高速公路上向牡丹江行驶。宗元德听到这个消息后给某货站经理打电话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车辆逃避检查2019年春节期间,宗元德收受该货站经理的500元超市购物卡。2019年12月,宗元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2、林口县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副所长孙书智态度蛮横执法不规范问题。2019年6月8日,林口县林口镇兴华村村民于与实验学校教师陈因田地地界问题双方发生口角,于用脚将陈踢伤,民警出警后将双方传唤到南山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期间,在南山派出所一楼办证大厅与新华村村主任发生争执,孙书智上前制止时与陈某发生争吵,因其对陈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导致陈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孙书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东宁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驻矿安监员安佰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润问题。2019年3月8日,东宁市某煤矿后勤矿长吴某因急于购买材料向安佰军借钱,安佰军欲从中牟利,于当日起以每月2分的利息标准借给吴某28万元,其以牟利为目的与监管对象有经济往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0年3月,安佰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海林市海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广群提供虚假资料乱作为问题。2018年,陈广群利用卫生院院长身份的职务影响和便利,用虚假材料为朋友苏某申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自家位于海林市共和二区的门市房以每年2.7万元的价格出租给苏某用作医疗场所,2018年11月苏某获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从事医疗盈利性活动。2020年6月,陈广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