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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诬告正名清白,6起不实举报案例被通报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25

日前,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不实举报案例,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对诬告者进行处理。


1.关于澄清东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丁旭故意刁难企业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12月,时任东宁市明大商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孔水举报东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丁旭故意刁难企业。经查,东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要求东宁市明大商厦有限公司停建LED牌匾,彭孔水找到丁旭求情被拒绝后,故意捏造了丁旭因为其妹协调承揽明大商厦超市络电项目未果故意刁难企业的事实,并向东宁市纪委实名举报。丁旭不存在故意刁难企业问题,现予以澄清正名。2018年3月,彭孔水因恶意诬告他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澄清对阳明区政协主席于丽芬强迫干部退党问题的不实举报。2016年6月以来,阳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钟华(因肢体残疾被区残联安排到残联帮助工作)多次反映时任阳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于丽芬捏造罪名、逼其退党。经查,2012年6月,阳明区纪委查处钟华违规办理残疾证、使用乱收费款项吃喝及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等问题,取消钟华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其退回阳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钟华因对处理结果不满,编造了于丽芬捏造罪名、逼其退党的事实。于丽芬不存在逼干部退党问题,现予以澄清正名。钟华因连续旷工、蓄意诬告他人受到处理。
3.关于澄清对海林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作安打击报复他人问题的不实举报。2015年9月,海林市住建局干部狄国东举报时任海林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人李作安强加罪名对其打击报复。经查,2015年9月,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8套路灯杆送给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石头沟村,狄国东被海林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负责查办此案的李作安不存在打击报复狄国东问题,现予以澄清正名。经批评教育,狄国东向组织认错道歉,海林市委将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4.关于澄清阳明区桦林镇镇长周博翔违规插手互利村换届选举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月,群众举报阳明区桦林镇镇长周博翔违规插手互利村换届选举。经查,2018年1月26日,互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桦林镇换届领导小组协助调查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周某欺骗群众、妨碍选举问题。作为桦林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周博翔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周某,认定其存在欺骗群众、妨碍选举问题,互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规定取消了周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周博翔不存在违规插手互利村换届选举问题,现予以澄清正名。
5.关于澄清穆棱市文化馆党支部书记蔡丽华违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延迟退休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群众举报蔡丽华未评上高级职称却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和违规延迟退休问题。经查,经省人事厅批准,蔡丽华于2011年9月获副研究馆员职称,穆棱市人社局于2018年8月兑现了其副研究馆员待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蔡丽华出生于1961年5月,未达到六十周岁退休年龄,且本人未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可以正常上班,不属于延迟退休。蔡丽华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符合规定,且不存在违规延迟退休问题,现予以澄清正名。
6.关于澄清西安区温春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付伟东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3月,群众举报西安区温春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付伟东违规为其前公婆办理低保问题。经查,2017年1月,付伟东前公婆刘某和高某提出享受农村低保申请,经温春镇享受低保人员评议会同意并报西安区区级联席评审会批准,2017年6月,刘某和高某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人符合申请农村低保标准,且申报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付伟东不存在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现予以澄清正名。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