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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黑龙江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8-06-15

  端午节将至,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不断传导责任压力,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强化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黑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科研中心原主任黄江(副处级)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白酒问题。20177月和11月,黄江分2批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购买白酒,合计500斤,花费7万余元,用于搞福利和接待;同年11月,公款购买1箱白酒,花费2468元,存于办公室。20184月,黄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涉案违纪款予以收缴。

  巴彦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建伦公款旅游问题。20165月,陈建伦到上海旅游4天,以学习培训为由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5912元。20183月,陈建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肇州县卫计局原局长张艺军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经张艺军同意,肇州县卫计局在印制公共卫生宣传资料过程中,收受印刷厂好处费形成小金库,并将其中5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土特产品送礼、处理招待费等。张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塔河县政法委原主任科员王凡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10月,王凡到石家庄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期间私自前往浙江省义乌、乐清、桐乡、海宁等地游玩,历时9天,公款报销旅游发生的费用3780元。20184月,王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泰来县宁姜乡新江村党支部书记邵立春大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101日,时任新江村村委会主任的邵立春在宁姜乡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分两轮安排宴请50500人,违规收取礼金4万余元。20183月,邵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