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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来源: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8-17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绥芬河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绥芬河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张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10月,群众匿名举报张某某公车私用的问题。经查,绥芬河市融媒体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签字审批制度,通过核实公车使用登记、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未发现张某某存在公车私用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2月,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向张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二、穆棱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穆棱市公安局穆棱镇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3月,举报人通过“抖音”平台发布王某某包庇犯罪、充当“保护伞”的信息。经查,反映王某某包庇犯罪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失实。举报人系因对王某某办理其被打伤案件不满,捏造事实在“抖音”平台发布上述内容。2023年6月,穆棱市纪委监委通过网站发布王某某受到不实举报的澄清通报,并通过书面澄清方式为王某某澄清正名。
  三、林口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乔某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群众冒名举报乔某收受贿赂承诺为他人办理工作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因与乔某存在借贷纠纷,捏造事实向林口县纪委监委举报乔某,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6月,林口县纪委监委向乔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派员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以书面澄清、会议澄清方式为乔某澄清正名。
  四、林口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林口县刁翎镇纪委书记黄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9月,群众实名举报黄某某到新合村工作时接受被反映对象吃请的问题。经查,2022年3月,黄某某等一行4人在新合村工作时,入村前自行携带面包、火腿肠等食物,不存在接受吃请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1月,林口县纪委监委向黄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刁翎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黄某某澄清正名。
  五、牡丹江市东安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东安区兴隆镇下乜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贾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3月,举报人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贾某某与江南开发区管委会合谋侵占举报人私有房产的信息。经查,举报人系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没有达到其个人目的,捏造事实在“抖音”平台发布上述内容,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5月,东安区纪委监委向贾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兴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贾某某澄清正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坚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协同推进,激励党员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牡丹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