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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以案为鉴 | 集体财产成了老支书自己碗里的菜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15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法槌落下,6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江苏省沭阳县梦溪街道官西居委会原支部书记佘树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犯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佘树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佘树祥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村里工作,从小队会计一路干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30多年来,佘树祥自认一心一意把精力放在村里的发展上,直到2010年,一件他以为自己能“当家作主”的小事,让这位村民眼中兢兢业业的老支书走上了一条违法乱纪的不归路。

  佘树祥所在的官西居委会地处城乡结合部,2009年村里迎来了开发建设高潮。2010年8月,街道安排居委会发放一笔被征地农户补偿款,恰巧此时,朋友徐某某找到佘树祥,希望周转10万元钱用于急用。碍于情面,佘树祥便自作主张将补偿款借给了徐某某,而这一借就是7年之久。

  “当时没想那么多,觉得这点‘家’自己还是能当的。”佘树祥说,自己也多次催要,但徐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2013年2月、2017年10月,徐某某分两次归还了9.7万元。期间,佘树祥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其他项目补偿款发放给了被征地农户。

  挪用公款未被发现,让佘树祥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他不停故伎重演,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经查,2010年至2016年,佘树祥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安排时任村会计吴某某挪用公款18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资历老,在村里说一不二,谁的话也听不进去了。村里的事情基本都是他一人当家做主。”一些村民这样评价佘树祥。长达20年的“一把手”任职,让佘树祥逐渐变得自负,村委会成了他的“一言堂”,把集体财产当成自己“碗里的菜”,任意支配。

  2013年11月,沭阳经开区某项目征用七雄街道夹滩居委会及梦溪街道官西居委会部分土地。经双方确定,官西居委会被征土地面积为5亩,补偿款以夹滩居委会胡庄组组长吴某某的名义对上申报。2014年5月补偿款下拨后,吴某某将涉及官西居委会的133935元补偿款汇入村民组长徐某某的账户。

  习惯了“当家作主”的佘树祥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安排徐某某将上述款项中的11万元转到自己卡上,作为自己做生意的流动资金,直到一年后才归还。还完钱不到一个礼拜,佘树祥再次从徐某某处挪用11万元,一年多才还上。

  连连得手让佘树祥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明目张胆地打起了征地补偿款的主意。

  2016年11月,佘树祥与村干部吴某某等人商量,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申报土地附属物补偿款的机会,通过虚列附属物数量等方式骗取补偿款328680元。因佘树祥个人借了会计吴某某46115元,佘树祥让吴某某从虚报的补偿款中、以做账方式处理掉这笔欠款,用集体公款为自己买单。

  集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三罪于一身,66岁的佘树祥没能保住晚节。“总认为自己书记时间干得长,慢慢就变得狂妄自大、目中无人起来,思想一步步退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套用资金吃吃喝喝,为自己支付很多不合理的开支,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佘树祥后悔不已。(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