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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传真

绥芬河: 做实“五项突出”工作  深化对村级党组织政治巡察

来源: 绥芬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8-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绥芬河坚持把对村级党组织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通过做实“五项突出”工作,有力促进对村级党组织政治巡察监督质效和治理效能一体提升。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巡察向基层延伸。绥芬河市委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抗稳抓牢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统筹部署对村巡察工作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和指导督导,在对村巡察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基层,深入各村开展指导督导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和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做到巡察干部必看,巡察进展情况必问,有效提升对村巡察工作质量。

       二是突出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合力监督效能。积极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统筹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有效衔接,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推动综合施治、合力监督,更加完善、准确地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同时,立足纪委、巡察政治监督属性,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要求,以编制《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点及对照政策索引》为载体,明确协作监督的内容和目标。

       三是突出人民立场,涉及民生问题立行立改。对村巡察期间,巡察组围绕乡村振兴、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等重点领域查找问题,坚持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找准找深影响基层长治久安的突出症结。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对照党纪法规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提请市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实施政治巡察、审查调查协同联动,提升问题线索查实率,彰显巡察震慑效果。

       四是突出整改责任,适时开展整改督查评估。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经市委书记专题会审议后,及时向分管市级领导和镇村两级进行“三级反馈”,督促乡镇党委发挥好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逐项推进,带领村级党组织一体推进整改;巡察办积极协调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通过业务培训、评估会商、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工作,推动对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突出成果运用,增强基层治理新效能。推进“未巡自查先改”机制,对共性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尚未被巡察的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围绕共性问题自查自纠,达到“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的政治目的;聚焦群众关心的“责任落实”“纠治四风”等问题,乡镇党委紧盯行政村管理薄弱环节,多措并举制定整改措施,对农村事务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村级权力运行得到了有效规范,巡察标本兼治综合效应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