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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传真

绥芬河市“三步走”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来源: 绥芬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31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按照《关于对十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5月13日至21日,由绥芬河市委巡察办牵头,抽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干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十届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察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等16家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

  明确督查内容。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为目标,坚持从严从实原则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度建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五个方面的内容。

  规范督查方式。以“听、查、访、看、评”为主进行综合督查,即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看整改台账、佐证材料,与被巡察单位进行座谈、走访有关群众,开展实地查看,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整改落实情况作出总体评估。

  强化责任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四不放过”,即问题线索没有搞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教育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完善不放过。在督查成果运用上,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将于近期向各被巡察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