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强化问题线索移交
来源: 穆棱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15
一、深挖问题线索,准确定性分类处理。在巡察过程中,巡察办、巡察组紧密配合,上下联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听、查、访、评”等渠道作用,注重从日常工作中捕捉问题线索。严格对照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标准,认真分析线索表现,并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的有关要求进行定性分析,对号入座。建立问题线索专门台账,由专人负责汇总、梳理,对于拟移交的线索材料做到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分类处理建议明确,巡察组逐件研判提交后由巡察办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个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性分类准确。
二、拓展线索来源,保障移交线索数量。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注重加强与信访、公安、审计、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将调阅财务账目、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与开展个别谈话、走访查看等方式相结合,拓展线索来源,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做到问题和线索相互印证。同时充分发挥好信访渠道作用,通过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方面深入分析,从中筛选和甄别出有价值的可移交问题线索,能立巡立交的,认真研讨核实认定,以核定成案为目标,不断保障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数量。
三、健全工作流程,确保线索移交到位。根据移交工作流程要求,对每一个定性的问题线索都要进行集中整理、归档,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的问题线索均需填写问题线索交接单和登记表,履行巡察组组长、移交经办人、移交接收人签字程序,实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有迹可查。移交线索材料做到问题线索来源、询问笔录、复制的重要文件等佐证材料齐全、完善。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对反映重点人、重点事的问题线索,及时“转账”、定期“对账”、按时“销账”,从而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