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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传真

准确把握巡察定位做实巡察文章

来源: 东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2-18

       2018年,东宁市委巡察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中央、省委、牡丹江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取得新成就。

  1、对标“准”,不断校正政治巡察偏差。一是东宁市委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把政治巡察的着力点聚焦在“两个维护”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巡察工作中。二是2018年8月22日东宁市委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东宁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进一步明确了东宁二届市委五年巡察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三是东宁市委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7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4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3次研究巡察工作,找错纠偏,把脉定向。四是从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到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指向越来越聚焦,作用越来越凸显。

  2、覆盖“全”,持续扩大巡察覆盖面。一是开展4轮常规巡察。共巡察市直单位党组织20个;村(社区)党组织54个。二是开展秸秆禁烧、沙石禁采、人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三是把握巡察重点,细化任务,把打好“三大攻坚战”、意识形态工作、整治“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内法规执行等情况列为巡察重点工作,实现巡察监督重点全覆盖。累计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50.3%。

  3、注重“改”,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一是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巡察专项整改问题28个,制定73项整改措施,完成125项整改任务,已销号27个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巡视工作成果。二是制定《中共东宁市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双反馈”“双汇报”制度,每轮巡察情况在市委常委会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责任,前五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55个,已整改433个;移交问题线索139件,办结98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三是东宁市委巡察办动态管理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会议2次,采取电话催办、现场检查等方式,清晰掌握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成效。东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对24家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查检查,形成23份监督检查清单,反馈被检查单位逐条落实,补齐短板。

  4、着力“学”,不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东宁市委根据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明确市委巡察办是市委工作机构,配齐1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建102人的巡察人才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东宁市深化政治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注重内部学习。专职巡察人员采取交流互学、专人讲学、视频共学等方式,每月开展2次集中学习,深学法律法规、传达上级要求、掌握市委重点工作。二是注重巡察培训。举办5期巡前岗位培训,根据巡察对象特点,组织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对市委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前培训,提高巡察干部能力水平。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完善《东宁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制定巡察制度26项,编辑《巡察工作手册》,为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制度遵循。(李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