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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传真

东宁:把好“四个环节”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来源: 东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5

       东宁市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问题整改意识,坚持整改工作关口前移,把巡察整改工作贯穿于动员部署、巡察进驻、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四个环节,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体现在巡察全过程,不断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巡察整改落实。

  一是动员部署环节,明确整改责任提要求。每轮巡察启动前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参会,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就做好巡察配合和问题整改工作向被巡察党组织做动员、提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使会议既起到对巡察工作启动动员,又起到对巡察整改提前部署的双重效果,进一步强化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

  二是巡察进驻环节,履行整改义务做承诺。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就巡察配合及巡察整改有关事项向巡察组做出承诺,由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签订承诺书交巡察办存档备查,将承诺书的履行践诺情况作为巡察整改检查和追责的一项重要依据,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进一步传导巡察整改压力。

  三是情况反馈环节,对照整改内容抓落实。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和市委“五人小组”审议确定的巡察报告,及时起草反馈意见,详细具体列明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职责。被巡察党组织在明确工作要求和整改标准的同时,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施行动态管理。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反馈意见逐项对照、严格审核,确保问题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措施、件件有着落。

  四是巡察整改环节,强化整改督办严问责。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实行责任清单制、建帐销号制,确保整改不遗漏、不打折。严格执行《东宁市委巡察督办工作办法》,对整改情况实时督办,要求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推诿扯皮、敷衍整改、拒绝整改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截至目前,东宁市委前三轮巡察发现的97个问题被巡察单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第四轮巡察已进入巡察反馈阶段,发现的问题将反馈给被巡察单位逐条对照整改。(臧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