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切实履行政治巡察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来源: 绥芬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1
绥芬河市委把开展好巡察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政治巡察主体责任,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工作督导和强化把关审核入手,着力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建设。为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绥芬河市委巡察办结合工作实际,对巡察工作制度进行了精心梳理和完善,制定了《中共绥芬河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巡察督察工作的规定》和《巡察工作流程》等工作规范、工作纪律20余项,用制度固化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流程,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把握职责定位,加强工作督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领导定期到各巡察组开展工作督导,看巡察组是否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工作督导将压力传递给各巡察组。同时,听取巡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看巡察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具体到巡察公告是否及时发布、举报箱是否合理设置、信访人员的接访是否到位、调研走访是否深入等,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注重巡察质效,强化审核把关。为了做到把问题筛选精、定性准,驻点巡察结束后,安排各巡察组不少于一个星期的时间撰写巡察报告,同时对巡察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甄别,本着求质量、重效率的原则,去粗取精,筛选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报告严格把关,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反复研究,避免存在发现问题浅表化、同质化、“扣帽子”等问题,着力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质量。
(绥芬河市委巡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