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科学化处置。对信访件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处理,即:对上级要结果件和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反映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件实行“一级”管理;对信访问题反映具有可查性或带有苗头性、涉嫌轻微违纪的实行“二级”管理;对信访反映具有一般性涉及工作失误、错误的实行“三级”管理;对信访反映内容空泛或不具有可查性的实行“四级”管理,评定并分别标注,级别越高,在处理实效、质量和程序上要求更严。
三是严密化办理。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对径送件、移送件、转送件,严格按要求、分方式办理,实现办理严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