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亲近于民”。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耐心倾听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缓和上访人情绪。在交流过程中使用规范语言,以理服人、以法服人,避免举报人重复上访。同时对来信、来电、网络举报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回复。
二是“守惠于民”。主要是对“危房改造”、“农保”、“高龄补贴”等扶贫领域及惠民领域案件重点督办,挑选精兵强将组成专项组,限期查办,坚决打击敢动群众“奶酪”的苍蝇,大力整治专项补贴监管不力现象,力保惠民项目稳步发展。
三是“反馈于民”。为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向署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的通知》,要求对署实名举报问题线索,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审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切实提升民众满意度。(林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