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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纪委监委用建议书“开药方”切实提升监督功效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29

       一是规范程序,确保建议书的严肃性。明确制发建议书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由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送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明确建议书要写明被建议单位基本情况,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纪律规定、法律依据,明确下发建议书的原由及提出的具体建议等。建议的内容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契合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是找准症结,确保建议书的针对性。坚持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成果转化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岗位,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注重问题背后的成因分析,开列“问题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对症下药”向责任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

  三是精准施策,确保建议书的实效性。为避免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的问题,加强对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建议书发出后,明确专人全程跟进督办,实行留痕管理。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以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全面进行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或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建议书“落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