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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三举措”促纪律监督和巡察监督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28

       一是做深做实移送工作。畅通关键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双向互移发现的问题。纪委监委通过书面告知、问题线索移送等形式,及时向巡察组移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日常监督、干部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前,主动向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沟通被巡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情况,做细做实巡前准备工作,巡察后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二是做深做实核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重点线索,坚持同向发力、联合“突破”,务求问题核查“零障碍”“零遗漏”。根据巡察机构需要,选派熟悉审查调查业务的干部带着问题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度巡察。对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优先处置,重点查办,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处置结果。巡察机构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运用延伸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进村入户、现场核实等方法,做深做实巡察监督工作。

  三是做深做实督促工作。坚持把日常监督和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回头看和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必查内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公开前,督查整改工作由委巡察机构负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公开后,后续督促整改工作由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各纪检监察室持续跟进,确保问题整改全面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