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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推行“查审分离”模式,促进依纪依规、廉洁办案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30

       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防止审理人员“先入为主”对案件性质做出误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绥芬河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查审分离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了实行常委分管负责制,明确规定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参与或接触过案件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工作,保证案件移送权与审理受理权分离,避免“查审不分”“先定后审”现象的发生。有效促进依纪依规,廉洁办案,切实提升了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