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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纪委监委规范完善审查谈话笔录工作


来源:西安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12-06

       审查谈话笔录是执纪审查中固定口供、了解当事人态度及发现问题线索等内容的重要载体。西安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审查谈话笔录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相关规则要求,确保记录准确充分。

  一是突出案件主办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办人是一个案件的重要角色,承上启下,贯穿案件的整个执纪审查过程。主办人要全程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核,尤其对稳定性较弱的谈话笔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把好关,确保供证总体一致。

  二是强化案件协办人的对接责任。因协办人不完全熟悉整个案情,在完成指定外查工作中要强化其对接责任,即及时将外查取证、谈话情况向主办人报告,看是否达到取证要求;如与已掌握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应根据主办人意见继续与取证对象交流沟通,甚至批评教育,对外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三是加强主谈人与记录人之间的密切配合。谈话前,针对不同谈话对象,主谈人与记录人提前商定谈话方案,并就谈话重点可能面临的问题做好预案;谈话中,记录人除了做好记录,还应注意谈话氛围的调控,适时加以补充;谈话后,主办人对谈话笔录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记录完整、重点突出。(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