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部门联动。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沟通与协调,形成定期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处分执行情况。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纪委监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每季度末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脱节和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处分决定不执行、不回复、不落实致使执纪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张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