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委成立后,区纪委审理室严格按照《监察法》、执纪监督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办案实际情况,即保证不暴露调查线索,还要严格履行审理程序,保证结案时间,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商议,确定要在认真履行审理程序的前提下“讲协作”,确保各部门工作能够统筹完成。一是适时沟通,确定对涉法人员的核对错误谈话时间,在不扩大影响,保正案件办结质量的同时,二是保证 “挺纪在前”,把准时间节点,宣布对涉法人员的党纪处分决定。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不但能有效的解决案件办结过程中的一些客观问题,而且不违反审理程序的相关标准,可以更有效、顺畅的完成各衔接部门的规定工作。(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