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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突出“四个规范”,扎实开展受处分对象回访教育工作


来源:海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11-01

     海林市纪委监察委十分注重被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使纪律审查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和拓展,推进了廉政教育,促进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保护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一是规范了回访对象。受到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党员干部;受到行政撤职以下处分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党政班子内任职的市管干部;受到处分后仍在村级班子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其他受处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酌情回访。二是规范了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和掌握违纪者受处分以后的思想认识情况、学习和工作情况、整改情况;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被回访者的基本评价和反映;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三是规范了回访的方法程序。实施“三步走”,即:回访准备,组织回访人员熟悉案情,拟定回访提纲;回访实施,听取单位主要领导意见,采取向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找被回访者谈话、组织反馈等形式进行;回访结束后,填写《回访情况记录表》存档。在回访工作中,指定专人对回访对象“一对一”联系,耐心作他们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在今后工作中汲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彻底消除了他们与组织上的思想隔阂。四是规范了回访的结果应用。回访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考评和任用的依据,保障了受处分党员的权利。

  通过回访教育,所有被回访教育对象均在处分期结束后,正常解除处分。近些年,海林市无一起申诉复议案件,有多名被回访教育人员在处分期结束后,由于工作表现优异得以重用,其中4人走上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