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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纪委监委扎实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林口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23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林口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以监督为基础,扎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推进监督全覆盖。

  一是学好“四种形态”知识。为帮助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转隶干部切实提高业务理论水平,林口县纪委监委坚持教育先行,以双周“室主任大讲堂”为平台,就“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及如何破除“四种形态”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进行细致深入的解读,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念和操作熟稔于心,彻底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

  二是用好“四种形态”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违纪必究、宽严相济”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流程,丰富工作载体,精准盯牢“关键少数”、正确把握“大多数”。通过对倾向性问题谈话提示、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对苗头性问题谈话警示、对轻微违纪问题谈话诫勉、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方式,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落地生根。

  三是评好“四种形态”成果。坚持一月一总结一评估,及时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和定性量纪的科学性进行分析掌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精、准、好。2018年截止目前,林口县纪委监委共立案15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0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16人(次)。(黄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