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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纪委监委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办案安全


来源:林口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14

       2018年以来,林口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努力实现查办案件“零隐患、零风险、零事故、零违纪、零申诉”的“五零”目标。一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多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利用“室主任大讲堂”和“业务培训班”重点对审查调查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进行相关培训,紧绷安全意识这根弦。二是规范办案工作流程。制定林口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涉及县管干部的报批程序》《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试行)》《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形式及证据标准(试行)》等制度规范,对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和移送司法各流程进行了全程规范约束,使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力的监管之下,确保依纪依法办案。三是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组长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副书记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负责办案安全工作具体实施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并形成了主管领导、案件查办科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齐抓共管办案安全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办案场所建设。对原办案区进行升级改造,所有谈话室均进行软包吸音处理,安装配备高清摄像和录音设备,实现谈话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了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撑。同时,协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设立了应急医疗“绿色通道”,完善相关医疗救助机制,保障被调查对象的生命健康,促进安全、规范、文明办案。(黄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