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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四个沟通”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海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6

       海林市纪委监察委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加强“四个沟通”, 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内部科室之间沟通与协调。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室在审理期间通过与内部科室多沟通,多协调,发生分歧时通过耐心交换意见求存同异,,在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尊重办案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案件查办与处理上虚心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借鉴和学习,加强同这些部门的交流沟通拓宽我们的视野,完善办案细节,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这样,尊重了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使我们的工作更易得到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支持理解,既拓宽了我们跟踪监督被调查人的途径,也更好的起到了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作用。四是加强与上级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有些重大复杂案件,通过及时征求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意见,拓宽了办案思路、完善了办案细节,回避险路、少走弯路,使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规避了风险、提高了质量。2017年至今,海林市纪委办理的200余起案件没有申诉情况发生。(侯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