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坚持惩治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件、处置问题线索、立案审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移送司法处理等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有腐必反、有贪必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节奏。
三是坚持查处“微腐败”,向贪腐亮剑。始终把查处基层“微腐败”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重点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对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及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涉黑腐败、移风易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作风等进行专项治理,推动反腐触角向基层延伸,使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向好。(李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