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纪律审查

东宁市纪委监委探索实行“两书”确保办案安全保密


来源:东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28

 件件承诺保密  时时提示安全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和省纪委八项纪律,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东宁市纪委监委探索实行了“一案一承诺”、“一案一提示”制度,要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查办之前必须签订《审查调查保密承诺书》《审查调查安全提示书》,同时进行案前安全提示和保密教育,在思想、制度和设施上强化办案安全,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