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监督,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四种形态”贯通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让不能腐贯穿到每一位纪检干部的工作过程中。
担职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面对群众信访的案件,不区分案件大小,做到一一进行梳理、调查、核实。正所谓,没有小案件,只有大责任。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通报典型案例,提醒纪检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让不敢腐成为每一位纪检干部工作反思的必要环节。(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