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成了办案场所安全规范建设,强化办案区域专属功能。
二是健全了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度,将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理念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
三是加强案管工作力量,强化案管监督职能,统一规范卷宗文本,明确了文书的使用主体、适用情形,规范了办理程序、文书格式,规范办案流程,严把入口、全程监管、统一出口,带动整体协调配合,促进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四是规范审查调查权力流程,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相关程序规则,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同时在开展谈话过程中,做好思想教育、政策引导和法规解释工作,既保持监督的力度,也把握监督的尺度,实现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