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队伍建设

绥芬河市“四级”网格化管理 实现村(社区)监察全覆盖


来源:绥芬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9

       日前,绥芬河市召开村(社区)监察全覆盖工作会议,在镇一级设置监察专员和监察员的基础上,研究部署在全市村(社区)派驻监察干事,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该市开展村(社区)监察工作伊始,首先明确了监察对象,即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委会会计、妇联主任、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经统计,全市村(社区)监察对象为689人,占全市乡镇监察对象总数的89.8%,开展好村(社区)监察工作是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

    据悉,该市30个村(社区)分别设立一名驻村(社区)监察干事,以“四级”网格化的管理方式,镇党委书记、镇监察专员、镇监察员、驻村(社区)监察干事逐级监督,落实纵向监督责任;采取交叉监察的方式,每年对监察对象村(社区)进行一次轮换,有效规避了熟人监察难和两个村相互监察的困境,形成横向轮换机制。

    通过开展村(社区)监察工作,有效的解决了基层村(社区)一级存在的监察难的问题,补全了基层监察空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动该市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