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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海林市:用好评估“度量衡” 让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来源: 海林市        发布时间:2023-02-02

       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是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有力举措。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海林市委通过健全评估机制、细化评估标准、强化评估运用,着力构建巡察整改量化评估“3+4+2”工作模式,推动各被巡察党组织把整改的主体责任扛牢,确保巡察发现问题“见底清零”,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三项举措,绘好量化评估“施工图”。印发《海林市委巡察整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共5章21条,对巡察整改评估内容、巡察整改评估方式、巡察整改评估成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逐一规范,让巡察整改评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定《海林市委巡察整改年度评估表》,从整改任务落实、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归档、干部群众对整改效果的评价4个方面明确要求,细化了29条评分标准,实现评估指标量化、具体化。配套出台《海林市委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分工》,加强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强化被巡察党组织具体改、纪检组织日常督、职能部门联动促、巡察机构跟进查四项职能,推动真改实改清仓见底。

       四方联评,打好评估监督“组合拳”。巡察整改公开后,海林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海林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4个部门贯通协作聚力监督,联合组成巡察整改评估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照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评估出“好”“较好”“一般”“差”等4个档次。近日,督查评估组对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现场“对账”打分,考核定档,对评估为“好”和“较好”的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一般”档次的发“函”进行警示提醒,明确提出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巡察整改“再落实”。

       双向反馈,用好评估成果“活情况”。在规范整改成效评估的过程中, 持续释放以“评”促改效能,将评估后的结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落实“双反馈”机制,即向被巡察党组织、市级分管领导“双反馈”,建立“一评多用”机制,将评估结果要作为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评定为“差”档次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并纳入巡察“回头看”。同时海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持续压实责任,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中长期任务加强跟踪督办,持续提升巡察整改评估质效中增强监督效能,使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