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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从“一张纸”到“一堂课”的转变——东宁市纪委监委写实写细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

来源: 东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26

     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内容宣读完容易,针对发案单位的管理漏洞和思想问题如何整改以及借此开展有效地预防和警示教育,是个难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东宁市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上积极探索实践,采取有效措施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案后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等工作,推进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伸和深化。

  一是拓展处分决定宣布参与主体。处分决定宣布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落实,对典型的区域性案件、“窝案”等案件,要求审查调查、宣传等相关部门也要共同参与,到受处分人单位开展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所在地乡镇纪委应予以配合。

  二是处分决定不能“一宣了之”,要注重典型性案件的案后剖析工作。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案件,案件审理部门除按程序到发案单位宣布以外,还应督促发案单位撰写《发案单位整改报告》、承办部门形成《案件剖析报告》,不断深化和拓展执纪审查效果。2021年东宁市纪委监委对某局多人公款旅游案进行了案后剖析,并将剖析情况报告通报到发案单位,收到了较好的预防和警示效果。

  三是结合实际扩大警示教育覆盖范围。处分决定宣布的范围不仅限于受处分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还包括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市管干部受到重处分的,除了上述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进一步延伸到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或镇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参会人员范围报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是借处分决定宣布契机,适时开展警示教育“一堂课”。审理室人员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处分决定宣布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警示教育讲课内容,例如《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主题,适时组织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听课学习,还可以组织部分参会人员进行座谈,督促指导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政治生态恢复等工作。

  五是开展处分决定回访教育工作。在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影响期内、处分影响期结束前和影响期结束时,分别实行最低一次的回访教育,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整改情况,帮助其解除思想包袱、恢复信心。截至2021年上半年,通过登门恳谈、集中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共计回访全市2020年来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17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