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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东安区纪委监委:坚持“四步走” 打通乡镇纪检监察“最后一公里”

来源: 东安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1-06-11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为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东安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思路和方法,通过坚持“四步走”工作方式,促进乡镇纪委主动适应基层纪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促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

  创新工作方式基层监察全覆盖。东安区兴隆镇纪委创新“1+2+N”监察工作模式,“1”是赋予1项职能,即依据宪法和监察法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并派出监察专员,行使监察权;“2”是用好2支队伍,即镇监察员和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强化二者的监督意识,形成监督合力,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N”是明确N种监督内容,即对兴隆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并对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收支、“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村“两委”成员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打通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经末梢”

  突出职责定位,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东安区乡镇纪委研究出台了《东安区兴隆镇镇监察(专)员工作职责》《东安区兴隆镇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对乡镇监察工作和村级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监察权限、监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努力使乡镇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定期报告、工作巡查等工作制度,并明确退出机制,初步构建起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把牢“三个关口”,配齐配强监察力量。严把身份关,要求兴隆镇监察(专)员必须有党员和公务员双重身份,监察专员由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员由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兼任;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原则上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严把廉洁关,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严格进行廉政审查,坚决杜绝带病任职。严把程序关,兴隆镇监察员由镇党委推荐,区纪委监委审核,区组织部审核备案、发文任命;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由村党支部推荐,镇纪委审核,区纪委监委同意,镇党委发文任命。

  注重宣传教育筑牢基层廉洁基础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东安区乡镇纪委坚持协同高效,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在区纪委监委的统筹指导下,东安区乡镇纪委延续我区“清风小巷”廉政教育品牌,让清风拂进村头巷尾,以“倡廉”“警廉”“促廉”为主题打造清风大团,构建农村廉政教育新阵地,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