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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东安区纪委监委回访谈话“四步走”延伸执纪效果

来源: 东安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13

       近日,东安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对受党纪轻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暂行办法》,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帮助回访对象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回访工作制度化。明确回访谈话的对象为2017年以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党纪处分的党员。回访时间一般在处分期满前或者办理解除处分手续时。回访内容主要有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在工作、生活方面具体的困难要求。二是因人施教,确保回访形式多样化。在回访工作中,采取因人而异,灵活回访教育方式,根据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处分的类型、处分期间的个人表现等,对症“下药”,精准“点穴”,采取与受处分人员谈话、家访、座谈等形式着力挖掘被回访人思想症结,因势利导消除心理障碍,帮助和引导受处分党员干部正视问题,放下包袱,重树信心。三是程序明晰,确保回访管理规范化。访前明确回访人员(二人以上),着力做到“两个提前”,即提前熟悉案情,提前向被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领导摸查被处分人思想、工作情况,事先拟定回访提纲,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进行回访教育。访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将回访情况如实填入《党纪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一份存入受处分人员的案件档案,以此作为恢复和解除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严管厚爱,确保回访效果最优化。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把教育延伸到党纪政务处分之后,在帮助受访者解决思想负担的同时,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尽量给予帮助。努力达到回访对象一人,教育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持续抓好监督检查“后续工程”,延伸执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