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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阳明区完善基层权利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管住基层“小微权力”

来源: 阳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7-03

     阳明区完善基层权利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运用“定责、评责、问责”为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管住基层“小微权力”,保障村干部权力正确行使,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统一定责,明确职责。镇党委根据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工作职责,特点和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当年农村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村干部履职责任书》,并由各镇与“两委”班子及成员农村干部签订履职责任书。

  二、公开评责,民主考核。年底,采取“三述两评”的方式,即个人述职、述廉、述德,群众评议、组织评议。评责考核结果与农村干部年终绩效补贴及工资挂钩,并作为农村干部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三、聚焦主业、严肃问责。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阳明区农村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失职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四、全面监督、提高效力。换届中阳明区59个行政村己有57个行政村己推选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能力,切实履行监督效力。推进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目前,正在筹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