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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狠抓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 东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4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黑纪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推进会,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列举了当前广告发布存在的3个方面12个问题。通报了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督察组对牡丹江市的检查情况。制定了《东宁市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部门分工及落实意见》明确整治工作十项重点任务:一是户外广告,主要包括公路沿线、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二是不良媚俗广告;三是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四是含有“特供”、“专供”字样广告;五是“保收益、高回报、零风险”等违法金融广告六是虚构伪造宣传、误导消费广告;七是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职责;八是对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九是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十是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随后,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媒体约谈会,对东宁电视台、东宁人民广播电台进行行政约谈,部署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检查指导东宁电视台、东宁人民广播电台完善关于媒体三级审查制度、承接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深入研究现阶段我市广告发布形式、发布内容和注意事项。重点强调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广告的发布承接,需严格查验相关审批手续。

要求各媒体单位要以“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为宗旨,强化政治意识、导向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档案管理,依法合规发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品质。(李眉舒 刘阳